主要负责公司各种事宜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 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
审批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3、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 4、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5、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6、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7、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