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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科普“28”问(四)

商标注册 商标价值 无形资产 企业品牌的象征 知识产权

商标知识科普“28”问(四)

22

Q22

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中。《TRIPS协定》将驰名商标的范围从原来的商品商标扩展到服务商标乃至非类似商品。


在商标制度当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强度要高于普通商标。在采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中,未注册的商标,一般很难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以注册为前提。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也要大于普通商标,可以制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相同近似商标。



Q23

注册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我国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商标权受到侵害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相较于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效率较高,有利于权利人快速、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行政机关有制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处以罚款的权力,但没有责令侵权人赔偿的权力。


如案情较为复杂或权利人希望主张赔偿,则需要通过提起侵权诉讼来实现。近年来法院在“FILA”、“小米生活”等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取得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Q24

商标侵权如何计算赔偿额?

我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主要采用“填平原则”,即依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如果权利人的损失难以计算,也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两者均难以确定,则可以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如果三者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同时,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前三种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立足于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存在的赔偿数额低等问题,大幅度提高侵权成本,依法惩处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Q25

被诉商标侵权时应当如何应对?

被诉商标侵权时,需要分析情况应对:如果对方商标系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获得注册的,则可以申请宣告其注册无效;如果自己出于说明或描述商品特征、产地或功能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则可以主张正当使用;如果自己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日及使用日之前使用了商标,也可以主张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如果商标注册人没有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申请撤销其注册或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仅仅是善意销售人,也可以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Q26

如何进行商标海外注册保护?

企业可以选择在相关国家和地区通过委托该国专业机构逐一向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在缔约方进行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通过马德里体系,即根据《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及《共同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的商标注册。凭借马德里体系的优势,商标权利人直接向本国或本地区商标主管机关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便能够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内的多个缔约方获得保护。


除了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外,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其他区域性国际注册机构进行商标注册,如欧盟知识产权局(27个成员国)、比荷卢知识产权局(3个成员国)、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法语局)(18个成员国)、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英语局)(18个成员国)。



Q27

什么是优先权?

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或在参加国际展会上首次使用的六月内,到其他《巴黎公约》或《TRIPS协定》成员申请商标注册的,均可以要求优先权,即会优先于这六个月中他人的申请或使用行为。企业去海外申请的时候,可积极主张优先权。



Q28

如何制定商标海外注册保护的策略?

树立“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注册是最好的保护”的核心指导思想,及时、科学注册商标,采用“适当保护与扩大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构筑防御网络。增强定期搜集、保留使用证据的意识,依法、恰当、灵活、长期使用商标。充分利用商标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商标监测。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塑造国际品牌。了解同类企业在国外的知识产权状况、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以及该国知识产权诉讼环境。


进行国际商标注册须根据国际上商标权取得的不同要求,采取相应对策。在实行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即谁先使用谁就拥有商标权,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应当尽早使用商标,并注意收集和锁定在这些国家使用商标的证据,包括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等,防止恶意抢注及为国际维权做好充分准备,即使商标被人抢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或者诉讼等程序夺回商标。同时,即使尚未使用,也可以基于使用的意图或基于《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获得在这些国家的注册保护。在实行先注册原则的国家,即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权,如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应当尽早申请注册,防止被人抢注。



往期回顾

1

商标知识科普“28”问(一)

2

商标知识科普“28”问(二)

3

商标知识科普“28”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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