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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产生的东西是否其“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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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谣”产生的东西是否其“版权”

        近来看到一个帖子:假设有人造谣一起耸人听闻的案件,并称其为真人真事。于是有人信以为真,未经散布者允许,私自将其“谣言”改编/二创/搬运等方式侵犯其权益。

        那这种行为算不算侵权?→ 被侵犯权益者实际为散布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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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故事是否真实:首先我们了解下何为法意上的“谣言”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受众未被明确或暗示虚构的前提下,被捏造及传播的与事实不同甚至相反的言论即是谣言。

          “谣言”: 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消息,迷惑群众。



        造谣一般是针对特定是事实来胡编乱造。视情节而定是犯法的。虽然也算是创作,但是违法的创作是不收著作权法支撑的。


        而凭空的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情,那叫创作。(也可以说胡编乱造)比如聊斋。比如某些科幻。又比如大话西游。你列举的三国的情节,不能说是造谣,可以叫大话三国。也可以出书立作《你论/看三国》。这些不是造谣。请不要混淆概念。这些算创作,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如果真在这方面有证据支持。你当然是可以举证侵权的。


        视情节而定是犯法的。虽然也算是创作,但是违法的创作是不收著作权法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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